2020年12月2日晚,南阳市第二中学校(第三完全学校校区)发生学生张某某坠楼事件,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张某某,男,汉族,殁年15岁,2020年9月入学,在校寄宿。经查,2020年12月2日22时30分学生宿舍楼关闭后,查寝老师发现张某某未在寝室,随即在宿舍楼内寻找。当晚23时07分,保安在校园内巡查时发现张某某俯卧在教学楼前地上呻吟,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并拨打120。23时35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,由班主任随救护车护送至医院。抢救2小时后张某某不幸死亡,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。
2020年12月17日,高新区公安分局经过调查,排除刑事案件可能。家长对此认定结论不认同,提出进行法医学鉴定,公安机关委托由死者亲属指定的武汉某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,于2021年1月25日对张某某尸体进行法医学鉴定,鉴定意见为“符合生前高坠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”。张某某家长对鉴定结论不认同。2021年5月5日,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做出不予立案决定,张某某家长提出复议。南阳市公安局邀请省内法医和刑事技术专家对该事件全面复查复核,于8月18日作出“维持不予立案”决定。
该事件发生后,南阳市教育局第一时间成立事件处理专项工作小组,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,全力安抚张某某家长,做好善后工作,同时做好学校师生思想稳定和心理疏导工作,努力消除该事件对师生心理造成的影响。
对于张某某的不幸离世,我们深感痛心和惋惜,将深刻汲取教训,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,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平安健康成长。期待社会各界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监督,携手创造珍爱生命、敬畏生命、尊重生命的良好环境。
南阳市教育局
2021年9月3日